发布时间:2022-04-28 13:59:51 环保新闻 来源:传志环保网
“后溪路XX超市,已经劝导多次,垃圾仍然不分类,请廿三里大队安排查处一下......”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接到“执法城管联动群”的消息后,马上前往该超市进行现场调查。
到达超市现场后,执法人员惊呆了,好好的垃圾分类亭完全被各种箩筐和垃圾“包围”着,垃圾未分类归置,垃圾桶边堆放一袋袋的垃圾,现场一片狼藉。
直击现场乱象
据了解,该生活超市门口东侧位置虽然设置了一个独立的公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但超市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并没有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投放点内的生活垃圾整理、投放事宜。
法律链接
当事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导致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内生活垃圾混乱放置且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该法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4月19日,廿三里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你们的宣传教育,我们已经对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内进行了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说着超市负责人带执法人员查看整改情况,并表示接下来一定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